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高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12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8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和谐社会、平安高校建设,保护高校广大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打击传销,防患于未然,市政府决定在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开展“无传销高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

  二、创建目标

  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在校学生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杜绝参与传销。构筑起打击传销工作的强大社会网络体系,铲除传销滋生土壤,力争用3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无传销城市。

  三、考核标准

  (一)各大、中专院校要成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机构,将防止传销进高校列入思想教育或安全教育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防止传销进高校工作。(二)各大、中专院校要在新生入学、在校生临近毕业等关键时期,以《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为重点,采取典型案例、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张贴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的违法欺诈本质,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开展反传销专题教育不少于2次。(三)各大、中专院校内无传销人员聚集、无传销活动场所、无传销案件发生,12345市长热线、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110、工商12315和新闻媒体未接到师生参与传销的求救电话、举报电话(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属实的除外)。(四)各大、中专院校与教师签订《防止传销进高校责任状》、《创建无传销高校责任书》,并积极培养和招募打击传销志愿者。发展志愿者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教师5人以上指导开展工作)。

  (五)抓好预防工作,对发现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要迅速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教育转化和解救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杜绝传销在学校蔓延。

  四、申报验收办法

  达到以上标准的各大、中专院校,向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无传销高校,填写《无传销高校申报表》(见附件),提交创建无传销高校的主要经验、做法及相关制度、资料、照片等一式3份。

  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授予无传销高校荣誉称号并授牌。

  附件:无传销高校申报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商业 规范 销售 学校 通知

   主办:市工商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制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