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12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8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0-2012年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10-2012年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不断提升城乡整体形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本着“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宗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整合资源,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3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全民文明卫生意识显著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明显改观。具体达到以下目标:(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2年底城市达到76%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每年提高4%以上,到2012年底力争提高12%以上。(二)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12年底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到2012年底力争提高12%以上。(三)农贸市场管理:到2010年底、2011年底、2012年底,城市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40%、50%、60%以上;到2011年底、2012年底,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2012年底提高15%以上。
(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到2012年底达到70%以上。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10年底、2011年底、2012年底分别达到50%、65%、80%以上。
(六)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每个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到2012年底,全市新增150个以上省级卫生村。
(七)卫生城镇创建:强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到2012年底,全市力争增加国家卫生城市1个,增加省级卫生乡镇5-10个。积极争创健康城镇、县城、乡镇和村庄。
三、行动内容
以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城乡卫生创建为载体,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一)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改建等为重点,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城区道路、庭院要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到2012年底,城镇建成区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黄土裸露,达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和村庄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水设施建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新村建设中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建设、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在城市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市口及城乡接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在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畜禽实行圈养。
同时,要搞好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水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四)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无害化公厕改造纳入规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制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制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防止使用违禁药品。(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递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七)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按照辖区人口比例、面积大小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形成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提高垃圾集中处理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落实责任(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各级、各部门搞好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二阶段:规划立项,集中行动(2010年12月-2012年9月)。摸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澄清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建设的项目,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安排专项资金,分类、分期组织施工,确保如期完成工程任务。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城市重点整治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河道,搞好庭院、村内外卫生,解决垃圾围院、围村问题,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考核评估(2010年12月-2012年12月)。全市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效果评估。
五、部门职责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行各业都承担着重要的、大量的工作任务。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一)各级爱卫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为各级政府制定方案、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做好信息的上下沟通工作。(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环境卫生、医疗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在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负责城乡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三)城乡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开展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城乡环卫设施,加大城乡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力度,组织清理城乡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道路遗洒,有计划地逐步建设城乡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正常运转。大力开展村镇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十乱”现象,维持城镇环境的整洁、绿化、美化。(四)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安排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落实中央项目配套资金。(五)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的清理、收集、处理和利用工作,督促村镇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日常清扫保洁。开展“三清七集中”(“三清”是清洁村庄、清洁水源、清洁家园,“七集中”是垃圾集中填埋、秸杆集中堆肥、建材集中摆放、村庄集中绿化、广告集中治理、污水集中处理、残垣断壁集中修复)活动,积极推进沼气“一池三改”,加强沼气池使用中的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积极开展农村鼠害防治工作。(六)工商、行政、市场管理、商务、畜牧部门。加强各类市场的卫生管理,特别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流动摊点、夜市摊点,做到划行归市,干净整洁,食品卫生符合要求。搞好屠宰场、禽畜加工厂的环境卫生和动物检疫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七)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加强车站、码头、机动车维修行业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强化城乡铁路、公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及时疏通排水沟渠,确保沿线干净卫生。(八)水利部门。保护农村水源地,确保水质卫生达标。加大农村改水工作力度,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开展水域整治,保持干净卫生。(九)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卫生监督。完善学校公共饮水设施,保证学生安全饮水。取缔不卫生的旱厕,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规范设置洗手池。在全面搞好学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做到健康教育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考核、有测评。(十)公安部门。确保城乡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辆停放,打击破坏城乡环卫设施行为。治理交通、商业噪声,负责协助查处车辆遗洒和乱贴乱画行为。(十一)环保部门。加大烟尘污染、工业噪声扰民、乱倒污染废弃物、乱排污水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十二)旅游部门。组织各旅游景区(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取缔占道经营,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确保景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在景区全面推行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厕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标示到位。(十三)新闻宣传和文化部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事例,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加强网吧、舞厅、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使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十四)其他部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居民和青年志愿者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机关、学校、部队等社会单位要坚持义务劳动日制度,带头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制定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日常运转和专项资金等投资计划,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落实。(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洁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爱卫会要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评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建立群众投诉平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检查,公布排名,奖优罚劣,确保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对在行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境 卫生 方案 通知
主办:市爱卫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