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下达201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13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高效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各县(市、区)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预报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此次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2011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9月底前竣工验收完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所储备的补充耕地指标40%用于市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并将补充耕地项目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将补充耕地项目进展情况和补充耕地指标储备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根据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制规定,补充耕地任务纳入各县(市、区)政府2011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对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核减其当年和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和审批。

  附件:平顶山市201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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