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0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我市进入“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关键时期,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新生代农民工要求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个别县(市、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致使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充实力量、优化执法环境、保障投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  为破解维权任务重、监察人员少的矛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大力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明确“两网化”建设为目前和今后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两网化”建设。目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建立组织。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两网化”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制定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城乡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三)划分网格。各县(市、区)为一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建立二级网格,社区(村)建立三级网格。(四)配齐人员。各县(市、区)要尽快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上划,纳入财政预算,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成立劳动监察中队。每个二级网格应配备1名专职监察员和2名兼职监察员,每个三级网格配备1名协管员。  (五)采集信息。各网格内的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要密切配合,深入网格区域内的每个用人单位,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劳动者个人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实行“一户一档、一路一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形成全市用人单位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六)落实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尽快将“两网化”建设立项批复,并协调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软件,配齐网格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管理,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建设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分析企业用工信息,统一指挥和调动执法力量。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使监察执法更加贴近企业和职工。  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完善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警示和震慑劳动违法企业。进一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每个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都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每人发放一个工资卡,设立一个工资专户,每个工地设立一个公示栏和一个工资台帐,切实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落实书面材料审查制度,严格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加快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社保费缴纳等情况的审计监察。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不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持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提高监察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办案工具费、监察员培训费、宣传费、年审费、工作制服制作费、办案补助费及信访人员补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办案条件,配备劳动监察执法专用车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类比制度、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  五、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清理妨碍劳动保障监察正常执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视检查不受限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一线指挥,加强协调,督促依法处理。因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宁静日”等理由不当干预导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制止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建立健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维权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决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行为,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保障作用;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部门负责解决本系统和其主管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各级法院对农民工讨薪案件要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依法及时保护农民工权益,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从快办理。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市本级的由市中级法院执行,各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法院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劳动者工资基数统计核实、监督发放等工作。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康、高效开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劳动 保障 监察 意见   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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