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3〕4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各司其职,确保落实到位。要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实现我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2013年10月8日


平顶山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增加碳汇等手段,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通过开展低碳试点,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社区和低碳商业试点。推广一批良好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以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为重点,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方向,突出精深加工和节能减排两个关键环节,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投入,推动能源、化工、钢铁、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以煤炭、钢铁、有色、焦化、造纸等行业为重点,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五)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着力发展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到2015年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8年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6%以上。
   (六)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项目,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风电项目建设步伐。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5%左右。
   (七)加强节能降耗。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体系。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农业和农村等领域节能工作,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和节能能力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到2015年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九)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围绕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煤炭、煤化工、盐化工、有色、钢铁、电力、农业七大循环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建成5个循环经济示范产业集聚区、3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十)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钢铁、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加强高浓度工业有机废水的沼气化回收利用。鼓励利用煤层气发电及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发电。鼓励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手段,减少电石、己二酸、硝酸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
   (十一)加强资源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广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中水回用技术,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
   (十二)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推广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鼓励使用缓释肥、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合理降低化肥施用强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十三)控制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优质、高效、低耗型生态农业,普及节水灌溉和低排放高产栽培技术。通过改良作物品种、种植技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优良反刍动物品种和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减少畜禽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
   (十四)努力增加碳汇。加快植树造林,实施碳汇造林项目。积极增加农田、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加强塌陷区生态恢复,积极探索生物固碳技术。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2%。
       (十五)开展低碳试点。开展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的低碳园区试点。按照绿色、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开展低碳商业、低碳产品试点,引导低碳消费。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发展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和产品。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工作,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业科技研发队伍建设,提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人才支撑能力。
   三、政策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工作目标问责和奖惩制度。
   (十九)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监管体制。倡导低碳消费模式,促进企业加快低碳产品研发。
   (二十)建立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二十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加强负责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的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做好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工作。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研发、宣传培训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减碳、清洁生产、环保的设备(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
   (二十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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