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知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文〔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行动计划的纸质文件(含表格,表格见附件)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电话:2629968,邮箱:pdsjyjbgs@126.com)。附件: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规划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文〔2010〕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依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学前教育的规划与布局。要科学测算不同年份的入园需求,合理确定三年发展目标。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对行动计划的实施予以保障。要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目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结构框架与主要内容

  (一)分析现状本市、县(市、区)学前教育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注意区分城市和农村。包括:1.本市、县(市、区)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数量、类别及分布情况,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基本合格的幼儿园数量及比例,未审批注册的幼儿园情况。2.适龄幼儿人数及分布情况,幼儿三年、一年毛入园率。3.在职幼儿园园长、教师数量和学历情况,幼教专业毕业的教师比例。4.近五年来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情况,对政府投入、政策支持以及社会力量投入的相关分析。5.2011-2013年本地3-5岁适龄人口以及0-3岁人口数的发展、变化情况,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分析。(二)发展目标

  三年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包括:1.2011年、2012年、2013年各年的普及程度、三年毛入园率、一年毛入园率。2.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县(市)包括县城、乡镇、村幼儿园的建设及分布情况,政府办园、集体办园及社会力量办园的情况;城市市区包括政府办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社会力量办园及其他情况。3.公办幼儿园数量及比例、在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的数量及比例、达到标准化幼儿园的数量及比例、省和市级示范园数量及比例等。4.教师队伍总体水平,如教师配备、学历(学历达标和专科以上比例)、专业化程度、合格率、教师培训、持证上岗率等。5.指导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三)发展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管理等方面,并分年度具体规划落实。1.根据未来三年本地适龄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量和规模。2.对原有幼儿园进行标准化装修、改造的数量及规模。3.按“两教一保”的配备要求,需新增教师数量;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培养培训工作;解决教师的编制待遇、稳定师资队伍工作等。4.加强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方面的任务。(四)保障措施

  为实现发展目标和完成发展任务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政策措施、经费保障、师资保障、运转机制、评估督导机制、教学指导机制及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等。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本次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采取省、省辖市、县(市、区)同步进行,由省辖市统一上报的办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各省辖市政府要将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及经费投入等保障措施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各单位和县(市、区),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各省辖市要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和所属各县(市、区)的行动计划一并报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主办:市教育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1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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