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1〕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度全市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已制定,现予下达,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计划 通知
主办:市环保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2月22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