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1〕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0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2003〕51号印发)及《平顶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平政〔2009〕52号印发)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主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分部门征收计划任务(责任目标合计113782万元)

  (一)自来水附加收入:责任目标600万元(不含应缴纳的增值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催缴,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陈光明、张国昌。(二)电附加收入:责任目标3300万元。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黄祥利;责任人:李海星。(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责任目标880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周其芳。(四)公交附加收入:责任目标420万元。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催缴,市公交总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陈光明、兰会。(五)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责任目标1562万元(市政府节水办任务809万元,市自来水公司任务753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分管领导:王富兴;责任人:陈光明、许全忠。(六)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5500万元。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陈光明。(七)水资源费:责任目标320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市政府节水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王富兴;责任人:许全忠、郭贵卿。(八)加价水费:责任目标200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市政府节水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王富兴;责任人:许全忠、郭贵卿。(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责任目标5000万元。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耿勇军。(十)人防费收入:责任目标1000万元。市人防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宋国元。(十一)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责任目标800万元。市发改委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邢文杰;责任人:张弓。(十二)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目标6300万元(其中,市级2520万元,上解省级630万元,中央315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周其芳。

  (十三)出租车牌照有偿使用收入:责任目标780万元。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催缴,市客运管理处负责征收。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陈光明、薛文强。

  二、政府非税收入分部门征收计划任务(合计40510万元)

  (一)人力保障系统

  收入任务2119万元。分管领导:邢文杰;责任人:侯红光。

  (二)建委系统

  收入任务1682万元。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范海。

  (三)交通系统

  收入任务3204万元。分管领导:黄祥利;责任人:孙建豪。

  (四)公安系统

  收入任务11418万元。分管领导:王廷;责任人:崔建平。(五)市中级法院收入任务600万元。责任人:郭保振。(六)民政系统收入任务1080万元。分管领导:李建伟;责任人:王雷。(七)国土资源系统收入任务6715万元。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周其芳。(八)卫生系统收入任务1416万元。分管领导:李建伟;责任人:李培。(九)环境监测系统收入任务100万元。分管领导:黄祥利;责任人:王洪军。(十)市城乡规划局收入任务585万元。分管领导:郑茂杰;责任人:耿勇军。(十一)市残联收入任务703万元。分管领导:李建伟;责任人:宋岚。(十二)教育系统收入任务9483万元。分管领导:王丽;责任人:邱红标。(十三)水利系统收入任务35万元。分管领导:王富兴;责任人:许全忠。(十四)畜牧系统收入任务70万元。分管领导:王富兴;责任人:孙文常。(十五)市市场发展中心收入任务1300万元。分管领导:李建伟;责任人:罗运祥。

  三、征管工作中的几项要求

  (一)各项责任目标和收入任务指当年实现收入,不含清缴以前年度收入。(二)执收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2003〕51号印发)和《平顶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平政〔2009〕52号印发),及时足额解缴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对截留、挪用、隐匿以及不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三)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缴、稽查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四)严格控制各类“减、免、缓”。除市政府批准外,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无权对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项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解决。(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的收费项目,以截止当年12月31日的实际入库数,按规定比例集中提取手续费,返还相关单位。

  (六)各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催办。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年度责任目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根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财政 计划 通知

   主办:市财政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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