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1〕1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4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1号)要求,煤炭企业要在3年内完成安装并使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等井下安全避险技术装备。为切实搞好这项事关煤矿职工安全的生命工程和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工程,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国发〔2010〕23号、豫政办〔2010〕1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引导,以煤矿为主体,强化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手段,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升我市地方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1.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在原有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并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有害气体、温度、风速、风门、皮带烟雾、矿井负压等方面的动态监控,健全制度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调度值班、带班人员责任,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市地方保留煤矿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升级完善工作。2.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识别卡或携带具有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和变化情况能够被实时掌控。2011年底前,全市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9号)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避难硐室或救生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关键,各煤矿在按规定完成矿井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矿井压风自救、矿井供水施救和矿井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推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全市煤矿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要对井下压风管路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完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在皮带运输巷每隔50米、轨道巷及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置出水支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人员集中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应急用水。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完成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完成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7.2010年底前,尚未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行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要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基建、技改工程,投入生产前必须建成。(二)工作步骤1.规划设计阶段。2011年3月20日前,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完成本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体规划方案,督促本辖区内地方煤矿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工程设计、分系统集成对接方案设计。总体规划方案由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此基础上,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全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方案,并报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整体推进阶段。2012年6月底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地方煤矿中的生产矿井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投入使用;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建设完善一批、组织验收一批”的原则,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成立专家组,对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煤矿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一)各产煤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责督促区域公司编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体规划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每季度向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关闭。

  (二)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对拒不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提请有关产煤县(市、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闭。(三)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生产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矿长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有关产煤县(市、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闭。(四)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驻平机构: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闭。(五)市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依法暂扣有关证照;对实施关闭的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市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市、区)长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要落实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分管部门,加大安全投入,科学组织设计、施工,保证设计、工程质量,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二)依法监管监察。各级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规划建设等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检查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作为执法监察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炭企业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其防灾、抗灾、减灾作用。(三)搞好工作协调。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市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度,督促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落实工作措施;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分析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情况,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四)加大安全投入。煤炭企业要按照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需要,制定投资计划,足额提取专项资金并保证资金落实。财政、税务、能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性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督导机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每季度对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督查。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市安监局分包湛河区、新华区、卫东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包宝丰县、鲁山县;市煤炭局分包汝州市、郏县、石龙区。督导组对所督导的产煤县(市、区)政府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督促检查责任,并及时将开展督导的情况报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七)强化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在有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职工和群众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附件:平顶山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 件

  平顶山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副组长:伍 杰(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亢根柱(市煤炭局局长)

  张文欣(河南煤监局豫南分局局长)

  成 员:胡 瑜(河南煤监局豫南分局调研员)

  余冠军(市安监局调研员)

  史长现(市发改委副主任)

  仝宛鎏(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占锡(市煤炭局副局长)

  郑世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西志(市煤炭局党组成员)

  主题词:劳动 煤炭 安全 意见

   主办:市煤炭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17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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