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交给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641件,其中建议201件、提案440件。为认真做好2011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议、提案的批示率要不低于80%,分管副职批示率要达到100%。对重要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健全承办工作网络,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办理工作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前,复文要先报市政府督查室审核把关。对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对2010年办理结果为B类(所提建议被采纳并列入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要继续加大办理力度,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三、强化协作意识和时效观念,共同及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要召集协办单位分管领导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提案的复文应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质量差的给予批评。

  四、规范答复文件格式,严肃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办理(见附件1、2)。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须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人大选工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市政协提案委建议重新研究办理的,原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

  五、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按时报送办理情况报告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查找办理工作中的不足,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办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于15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报告须以本单位正式公文形式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2份)。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平顶山市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代表所在县(市、

  区)人大、政府(各1份)。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平顶山市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委员所在县

  (市、区)政府、政协(各1份)。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提案 通知

   主办: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市政府督查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21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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