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78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我市先后发生了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背后暴露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根据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为最大限度挽救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清理纠正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人员。
二、政策规定。凡已投资入股煤矿的上述人员,要再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市纪委监督局报告登记,说明投资来源,并主动上交违纪资金的一律免于处理;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先就地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为鼓励和方便广大群众对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凡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金额为被举报人入投金额的20%,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入股人员要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抓住机会主动说明情况,撤出投资。否则将受到更加严厉的追究。
举报电话:0375-2665653 举报信箱:pdszgban@126.com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033房间) 特此通告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 平顶山市监察局
2011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