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邢延松等1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1〕3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3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县和移民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克难攻坚,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近7万亩的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分别比省定时间提前10天和3天完成征迁移交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封闭围档、地面附属物清理、专项设施迁建、施工通道贯通等目标,在黄河南干渠沿线征迁省辖市中名列前茅,被确定为征迁工作先进市,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彰。为表彰先进,经2011年5月5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邢延松、夏应顺、张江河、赵三林、刘鹤文、王海超、王铁周、陈军生、刘嘉淳、王俊廷、戴德山、李志华、夏保民等13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希望荣立二等功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立功人员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水利 移民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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