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1〕2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3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现状,就推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着力引导,相关部门大力扶持”的工作原则,培育、发展和保护一大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努力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积极扶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创建品牌,着力提升品牌,精心经营品牌,努力打造知名品牌。以优势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产品为重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以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品牌为重点,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活动,充分调动各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使其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带动地方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商标注册量达到4000件,年递增20%;河南省著名商标50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
三、工作任务
通过争创活动,服务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开展“商标强企”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大对重点企业、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以及重点出口企业的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努力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加大企业创新力度。
积极帮助农村、涉农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农副产品商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按照“立足一个资源,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注册商标品牌,带动一批特色品牌”的工作思路,把培育农产品品牌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市区域优势和特点,重点扶持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优势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争创知名品牌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为推进全市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质监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争创工作的引导、服务和协调。(二)建立培育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采用,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和集团。(三)建立宣传与培训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专业工作网络,组织企业加强对品牌产品的形象塑造和广告宣传,利用新闻媒体、营销推广、公共关系等手段,不断扩大品牌产品(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形成“创品牌、认品牌、用品牌、保品牌”的社会氛围。(四)建立保护发展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扶优治劣”,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保护生产企业的利益。(五)建立发展激励机制。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结合企业的纳税情况,市政府分别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标准为: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且年纳税在(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额不计入入库税金,下同)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50万元。2.对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且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20万元。3.对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4.对为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