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1〕4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4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已经2011年5月5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6号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豫政明电〔2010〕9号)精神,促进我市蔬菜生产,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充足、均衡、平稳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评项目
(一)常年蔬菜基地面积;(二)蔬菜播种总面积;(三)蔬菜总产量;(四)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五)“菜篮子”发展资金和市场价格调节资金数额;(六)主要蔬菜储备量;(七)主要蔬菜的自给率。
三、考评标准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的考评指标,由市政府蔬菜办公室于当年的第二季度向各县(市、区)下达。各县(市、区)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而影响达标的,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列入当年的考评。(一)完成市下达的7项指标(见附件1),其中前4项完成量超过5%(含5%);全年没有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事件的,评为“平顶山市‘菜篮子’工作先进单位”。(二)完成市下达的7项指标,其中前4项完成量超过3%(含3%);全年没有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事件的,评为“平顶山市‘菜篮子’工作表扬单位”。
(三)市下达的7项指标中有3项以上(含3项)没有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若发生蔬菜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评办法
(一)程序
每年由市政府蔬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考评项目进行抽样调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平顶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由县(市、区)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政府蔬菜办公室。市政府蔬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对达到平顶山市“菜篮子”工作先进单位、表扬单位要求的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菜篮子”工作先进单位、表扬单位和要给予批评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核后在全市通报。(二)奖惩
对被评为“平顶山市‘菜篮子’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颁发奖杯。对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县(市、区)长给予通报表扬。
对被评为“平顶山市‘菜篮子’工作表扬单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奖牌。
对发生蔬菜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评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政绩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三)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如实上报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瞒报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已获奖的收回奖杯、奖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蔬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二)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平顶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指标
2.平顶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主题词:农业 菜蓝子 办法 通知
主办:市蔬菜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31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