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50强和50高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1〕6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6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活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每年评选50强和50高(以下简称“双50”企业),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50强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规模、效益、技术、人才、管理、品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50高企业发展潜力巨大,在我市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处于引领地位。支持“双50”企业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现代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和海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在“全省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要求,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机遇,按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企业服务为抓手,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为目标,着力推进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挥潜力、做大做强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一批规模效益好、带动作用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全力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大支撑。(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3年,50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50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双50”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每年降低3%以上;50强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50高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1.信贷资金优先向“双50”企业投放。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向上级主管行争取增加贷款规模,增加对“双50”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先满足“双50”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流动资金需求。发挥信贷政策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与担保、保险及科技中介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为“双50”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2.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及时宣传国家产业、货币及信贷政策,引导企业了解和关注金融产品创新,推介重点项目。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高效的银企对接平台,密切跟踪监测银企合作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签约资金落实到位。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和贷款条件,增强企业信用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与“双50”企业建立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3.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加快“双50”企业直接融资步伐,优先将未上市的“双50”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计划,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已上市的“双50”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双50”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推动“双50”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对符合债券发行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双50”企业加强指导、跟进服务,使其通过银行间市场,利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发展产业基金、私募等直接融资的途径,提高“双50”企业项目自有资本金水平。

  4.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双50”企业充分利用公司股权的财产再生性功能,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支持“双50”企业利用商标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运作,对利用商标质权登记进行融资贷款的,积极在商标价值评估、办理程序等方面给予辅导和帮助,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支持“双50”企业利用并购贷款、信托基金、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买方信贷、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

  (二)强化要素保障

  5.保障“双50”企业用地。多渠道争取并合理调配相关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地布局,优先为“双50”企业安排用地指标。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和补充耕地储备力度,对近年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处置,将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优先调整给急需用地的“双50”企业。为“双50”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双50”企业项目单独组卷申报,不占用年度批次数量指标;对跨县(市、区)的线型“双50”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进度,允许分段分批报批用地。积极为“双50”企业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双50”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6.切实保障“双50”企业环境容量指标。在确保改善环境质量和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及时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减排措施,保障“双50”企业重点项目对环境总量指标的需要。在产业集聚区的“双50”企业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直通车”制度,简化环评内容,优化环评环节。对无重要污染因子或污染因子单一且有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环评(如社会事业和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和简单的机械加工类项目),委托或下放审批权限,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对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及环保准许条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不再组织技术评估,可直接审批;对产业聚集区内的“双50”企业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5年内实施。指导环评机构对“双50”企业建设项目优先环评,加快环评文件编制进度,保证编制质量。指导“双50”企业积极申报环保专项资金,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双50”企业倾斜。7.做好“双50”企业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双50”企业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力等方面的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增加市外煤炭调入量,最大限度保障我市煤炭供应。(三)支持企业技术进步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对“双50”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市工业结构调整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双50”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健全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和服务各项制度,加快办理“双50”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引导信息服务、评估咨询、招投标、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机构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服务。

  9.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双50”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和发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双50”企业申报和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以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优秀工业设计产品评选工作,引导企业创新设计,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10.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各级专项资金要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的深度应用,推动生产过程智能化、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优先扶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鼓励企业研发符合自身特点的生产经营管理软件,推广应用成熟软件。搭建信息技术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对接平台,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营销、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活动。以“双50”企业为重点,建设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钢铁、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四)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结构调整11.加大对产业产品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双50”企业建设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享受省、市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支持,统筹运用市有关资金进行重点支持,有关部门在核准备案、环保审批、土地供给、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12.推进企业质量和品牌建设。围绕“双50”企业开展质量改进和质量提升活动,推广先进质量方法,引导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和对标工作,鼓励企业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鼓励“双50”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指导和帮助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引导企业申请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原产地商标,增强商标意识;鼓励扶持“双50”企业有影响、有潜力、知名度较高的注册商标申报国家、省著名商标。13.帮助企业扩大产品市场。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商贸活动,提高和扩大我市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鼓励“双50”企业把握和引导市场消费趋势,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以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积极向市内大型工程、基建项目推荐使用我市工业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市自主创新工业产品,尤其要加大对我市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政府采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市内产品对接活动,重点围绕煤盐化工、钢铁、新型建材、装备及零部件制造、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领域,组织上下游企业进行产品供需衔接,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同配套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4.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双50”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以建设规范董事会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大企业对困难企业进行低成本重组,因处理和消化企业的历史潜亏而影响效益的,在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时,经批准视同实现利润。对国有企业重组中的不良资产,经批准可打包处置或按规定予以核销。对国有企业非主业资产准予分离改制,按国家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相关政策进行处置。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办社会职能移交、历史潜亏消化、衰竭性资源企业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15.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支持以“双50”企业为主体,资产、产业、技术和资源重组整合的“3 1”模式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打造全产业链企业。支持“双50”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展资本、技术合作,整合销售网络,加快提升装备和技术水平。重大兼并重组事项要实行一企一策,重组中涉及工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和权证变更或转移等事项的,有关部门要高效办理,落实降低企业重组成本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企业重组导致的资产评估增值、产生收益、权属变更的,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对重组企业增资扩股和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给予优先支持。(六)支持企业节能减排16.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有关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双50”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开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钢铁、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在“双50”企业中树立一批行业先进标杆和典型,支持钢铁、水泥企业推广烧结余热发电、炼焦煤调湿、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制度,支持我市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支持节能减排的融资政策措施,对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节能减排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17.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将“双50”企业列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鼓励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双50”企业申报国家清洁生产应用和推广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两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积极推荐重点企业为国家“两型”企业创建试点。支持“双50”企业开展产品再制造并通过国家认定,促进再制造业产业化发展。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18.支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严格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基础上,鼓励“双50”企业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在资金、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七)支持企业扩大开放19.支持企业产品出口。发挥特种钢材、帘子布等传统产品出口优势,支持出口重点企业塑造特色品牌,打造拳头产品,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培育开拓新兴市场,集中力量扶持具有自主品牌、拥有核心技术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营销网络、品牌展示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鼓励企业积极融入沿海出口导向型企业生产加工链条,带动相关产品出口。20.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适应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进口。对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开辟重点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条件的“双50”企业,有关部门要快速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对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1.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钢铁等领域“双50”企业“走出去”,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资源勘探单位与资源开发企业、生产企业、工程企业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从事资源开发,实现资源回运,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支持重点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积极承揽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总承包项目,以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带资承包工程,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成套设备出口。充分利用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财政支持;定期筛选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争取优惠贷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和风险保障。

  (八)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双50”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企业家队伍。鼓励“双50”企业面向国内外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对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企业家、支持爱护企业家、崇尚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和浓厚氛围。

  23.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支持“双50”企业依托重点学科、科研基地、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针对我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加快各类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梯队、团队的培养。支持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双50”企业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方式,通过股权或期权奖励、创造收益按比例返还等,留住人才并发挥其潜力。

  24.支持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支持“双50”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广“订单培养(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或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基地。引导“双50”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岗位成才。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2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在市、县两级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禁止开展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26.继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服务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的作用,对企业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对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不落实的,严格行政问责。以“双50”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等专项治理,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27.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进一步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力度,扩大联审联批范围。对需要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获批。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28.加强规划指导。企业要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切实具体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双50”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并推动加快实施。有关部门要跟踪指导服务,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29.强化运行监测。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平政〔2011〕27号)要求,将“双50”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和重点项目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测范围。对纳入监测范围的项目实行月报告、季通报,督促项目单位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建立促进“双50”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发展较快、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30.坚持动态管理。从2011年开始,我市50强企业、50高企业每年评定一次,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评定50强企业,根据高成长性、高技术性和发展潜力评定50高企业,报市政府公布。当年评定的“双50”企业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政策。2011年评定的“双50”企业名单见附件。

  31.加强组织领导。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双50”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做好本意见的推进实施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深化企业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附件:平顶山市2011年度“双50”企业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 件

  平顶山市2011年度“双50”企业名单     一、平顶山市2011年度50强企业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2.天瑞集团有限公司3.河北钢铁集团舞阳钢铁公司4.中电装备平高集团有限公司5.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公司7.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8.舞钢市中加集团有限公司9.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公司10.河南平开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11.舞钢市龙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2.河南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13.河南省大地水泥集团14.河南中鸿实业集团公司15.河南洁石实业集团16.河南亚坤实业集团17.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18.舞钢实业发展公司19.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河南巨龙淀粉实业有限公司21.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焦化有限公司22.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3.平顶山市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24.河南平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5.安阳钢铁集团舞阳矿业公司26.河南丰麟实业有限公司27.鲁山方圆炭素材料有限公司28.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9.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30.中铁物资平顶山轨枕有限公司31.平顶山市宝丰县宏发铁业有限公司32.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33.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34.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35.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36.河南华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7.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38.汝州郑铁三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39.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40.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41.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2.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43.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44.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45.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46.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7.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48.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49.平顶山市普恩工贸有限公司50.平顶山市普生药业有限公司

  二、平顶山市2011年度50高企业

  1.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鲁山县宏昌五金有限公司3.平顶山市马亮磨料有限公司4.舞钢市沈宏钢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5.河南宇隆实业集团6.平顶山市豫达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7.河南省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8.平顶山市华耐矿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河南圣地罗兰鞋业有限公司10.河南通联安晟汽配有限公司11.汝州市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舞钢市振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3.平顶山市秦新民食品有限公司14.平顶山兴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平顶山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16.平顶山市绿城环保有限公司17.河南豫兴铸造有限公司18.河南省绿韵建材有限公司19.平顶山新型耐材有限公司20.平顶山市润鑫纺织有限公司21.平顶山市铁福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2.舞钢硕基实业有限公司23.河南华邦电器炊具有限公司24.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25.平顶山市中奥磨料有限公司26.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27.河南光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8.平顶山正大有限公司29.河南省豫花苑炊具有限公司30.平顶山威豪线缆有限公司31.河南旭原不锈钢有限公司32.舞钢市金利达钢铁加工销售有限公司33.河南八骏实业集团34.河南省中原红饮料有限公司35.平顶山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36.河南合作工程机械公司37.鲁山县万通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8.汝州市益永泰机绣有限公司39.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40.河南康龙实业集团41.郏县强玉瓷业有限公司42.平顶山沪江陶瓷有限公司43.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公司44.叶县金厨铝制品加工厂45.平顶山市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6.平顶山市中铁快运物流有限公司47.平顶山市昕开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8.鲁山县喜临门商业有限公司49.平顶山市土产日杂工贸有限公司50.汝州市玉松汝瓷有限公司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发展 意见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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