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1〕5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2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平顶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办园条件有所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2010年,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的幼儿园571所,在园幼儿9.2827万名。其中,公办幼儿园73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3%;民办幼儿园498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7%。据不完全统计,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731所。3-5岁适龄人口为15.310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0%。教职工总数7329人,专任教师4786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364人、专科生2349人、高中生1756人、其他人员315人,分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0.04%、7.61%、49.10%、36.70%、6.58%;在职园长616人。
随着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学前教育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滞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师资队伍编制严重不足;民办幼儿园亟需加强管理和规范。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为适龄幼儿提供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启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配套工程、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3年内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77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0所,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67所。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70%以上,7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接受培训。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将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初步形成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年度目标1.2011年度目标。新建幼儿园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6所,民办幼儿园14所。改扩建幼儿园2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7所,民办幼儿园6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3%。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62%以上。50%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接受培训。
2.2012年度目标。新建幼儿园6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3所,民办幼儿园17所。改扩建幼儿园2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3所,民办幼儿园6所。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使55%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6%。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65%以上。60%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接受培训。
3.2013年度目标。新建幼儿园3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1所,民办幼儿园15所。改扩建幼儿园7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0所,民办幼儿园9所。加大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力度,使75%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70%以上。7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接受培训。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学前教育协调发展1.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出生情况和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适龄幼儿较少的农村地区也可由当地小学(教学点)举办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住区)学前教育网络。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幼儿园建设要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农村原则上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3.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民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规划中明确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费用,并交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督促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和水平,实现上规模、上等次发展。建立公办、民办帮扶机制,以名园办分园、名园带民园等方式,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学、公办民营试点。5.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广大农村地区,要把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时机,采取“分类实施、撤并同步、功能转换、重复利用”的办法改扩建幼儿园。6.构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开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扩大早期教育的试点,鼓励幼儿园教育向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延伸,构建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1.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新增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年提高。2.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扶持和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以及合格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金、扶持民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发展。3.建立幼儿园奖励机制。市政府对按照规划布点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视其办园规模与资金投入情况,按照省有关奖励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幼儿园晋升级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获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5万元;获平顶山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各县(市、区)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对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和晋升级别的幼儿园进行奖励,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的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4.建立幼儿园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免费业务培训。5.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入规范幼儿园,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予以资助。(三)落实政策,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建立幼儿教师准入和补充机制。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根据省定标准,确定师生比及公办幼儿园财政经费保障办法,原则上按在园幼儿数量核拨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中专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重视农村幼儿教师骨干队伍建设。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评审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3.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应分别纳入中小学校长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学前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从2011年起,五年内把现有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轮训一遍。全面实行幼儿园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基本培训和岗位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育人能力和水平。4.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培训一批思想好、组织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教师,进入“幼儿园园长人才储备库”,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根据需求担任园长职务。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审核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要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其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的管理。(四)加强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办园水平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园许可。县级教育部门依据省相关要求,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部位及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无证办园的,县级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在审批时应严把安全关、设施关、师资关,确保具备开展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基本条件。对经批准举办的幼儿园,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园资格。2.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做好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按照《消防法》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工作;切实做好幼儿园房屋安全、设施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按照中小学安全管理要求加强门卫管理,安装监控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4.加强幼儿园质量管理。坚持保教并重、科学保教,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要通过结对帮扶、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示范性教学、教师培训等形式,帮助其他幼儿园提高管理和教育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同提高。重视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建立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五)强化职责,加快学前教育发展1.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落实省辖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乡镇、村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学前教育。
2.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现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重点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含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等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饮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有关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3.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范围,每年对县级区域内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资源配置、办园方向、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保教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落实督导问责制。4.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对学前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着力发掘培育典型,创新体制机制,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主办:市教育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11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