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D0720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6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今年以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其中以下三种保健食品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识的名称为“双奇”,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该产品“适用人群:慢性肠炎、结肠炎、胃窦炎、慢性胃炎等; 服用1个周期后,脓血便、左下腹疼痛等症状可控制,饭量明显增大,服了3个周期后,肠粘膜水肿会逐渐消失,病变部位逐渐好转”等。该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创星牌多维苦荞胶囊”(卫食健字(2003)第0144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糖”。广告宣称服用该产品“只需3-6周就能顺利实现人体糖、脂肪、蛋白三大代谢的正常运行,抑制各种并发症”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今雄牌苍芎胶囊”(国食健字G20090331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广告宣称该产品“基因口服胰岛素,服用当天停掉所有降糖药和胰岛素;消除高血糖,消除并发症,消除反弹”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品;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均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查询相关信息,切勿盲目听信广告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