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平顶山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1〕7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5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平顶山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安全平顶山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启动安全平顶山创建工作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平顶山创建纲要(2010-2020年)》(平政〔2011〕30号印发),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战略大局,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实施重点攻坚,严格打非治违;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安全平顶山创建年度任务。市政府确定26个城市社区(村镇)、43个企业为试点,以点带面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到2011年底,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安监机构建设达到安全河南创建市县安监机构建设标准化标准。2.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9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1.煤矿安全。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煤矿兼并重组中后期特点,在责任落实、检查验收和矿井监察等方面采取严格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保持煤矿安全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管监察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监督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加强对被兼并重组煤矿的内部人员管理和技术防控,督促当地政府加大对辖区内煤矿负责人履职等情况的监管监察。各级煤炭、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电力、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监察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负责颁发和管理煤矿相关证照的部门,要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强化兼并重组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及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矿兼并重组过程管理,重点围绕重组手续办理、安全监管职责界定、矿井制度修订完善、矿井基础条件达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整合资金注入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整合矿井生产规模扩大和技术保障、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切实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平稳运行。三是严格复工复产秩序管控。严把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等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检查验收,凡安全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严防因违反程序盲目复工复产酿成事故。四是严格停工停产矿井措施管控。强化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当地政府对停工停产煤矿“双重监管”责任,继续实施政府领导包矿和干部驻矿制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停工停产矿井停产整改到位。对有非法违法偷生产行为的停工停产煤矿,继续实行上限处罚、顶格处理,从严追究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危害公共安全责任,从重追究当地政府包矿领导、驻矿干部失职渎职责任。五是突出抓好煤矿瓦斯、火灾和水害治理工作。严格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坚持高瓦斯和突出煤矿“实体煤必压、先压后掘、先压后采”的原则,全面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搞好瓦斯综合治理。瓦斯突出矿井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防突规定和措施。加强矿井火灾防治。煤矿必须建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消防材料要按照规定配置。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按规定建有灌浆灭火系统;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切实加大水害治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矿井防治水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周边小煤矿开采情况的调查,及时发现并消除“老空水患”。六是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大力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产学研科技攻关,在大力推广煤矿新技术、新装备的同时,及时淘汰落后技术、装备,提升煤矿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一是针对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非法盗采、以采代探、整合期间违法生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以及建设项目未依法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等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安全监管,采取协同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集中开展整治,坚决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二是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规定,不按照要求整合、整顿的矿山一律不得生产;对逾期未达到整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三是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现场安全监管。地下矿山企业2011年底前建成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建设完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米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按照为采掘作业地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露天矿山全部采取台阶开采方法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在一定规模的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一是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工作思路,各级政府要尽快编制和批准本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学习推广上海、天津等地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推动风险大的现有企业迁入园区。在汛期前对城区油气站库、易燃易爆仓库和可能污染水库、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会诊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网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检查督查中如发现隐患,严格按照“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的要求,立即依法下达当场纠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限期改正等强制指令,严防隐患酿成事故。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四是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4.交通安全。一是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制度,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确保干线管理交通安全态势稳定;突出农村道路,大力整治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突出校车、工程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无证驾驶、野蛮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桥梁安全管理,严防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车站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针对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对事故“黑点”的研判、整治、督办机制。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大力推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预防新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改善。三是严格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行适时动态监控,2011年底前3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接送学生用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到位。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车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工程车及驾驶人准入标准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车安全管理。5.消防安全。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场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6.建筑施工安全。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7.职业安全健康。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和普查摸底工作,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整治、从业人员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2011年底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30%以上,其中,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4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30%以上。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

  电力、民爆、建材和机械制造、冶金、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教育、通信、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二)继续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11·9”消防教育日等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创建等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2011年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再教育率达90%以上。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再教育,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大以班组长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2011年底前对企业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受训率达100%。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2011年完成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规划布局,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标准,力争1/3的培训机构建设达到标准化,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证件统一。2011年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所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3.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2011年举办1-2期视频安全专题讲座,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2011年至少接受1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评估、安全文化示范三项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强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从2011年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煤矿等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2011年底前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限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达标规划,确保3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2.探索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制度,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2011年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5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各评定1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3.全面加快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以事故案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在广大企业、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大对安全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2011年评选命名2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5个示范班组。(四)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论证。2011年,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安监、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环保、气象等部门,对县(市、区)、村镇规划和建筑施工安全集中进行一次评估,指导当地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警监控和防范措施。2011年底前完成9个产业集聚区、4个中心镇、40个中心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安全评估,并对化工园区或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区域进行安全评价。科学布局城乡加油加气站、输油输气管线、危险品库房,监督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同步建设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2011年,由安监、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因违章开挖、野蛮施工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行为。2.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监管。由发展改革、安监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市、县两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继续稳步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补偿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开采、尾矿库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由市安监局牵头,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联合执法与防控。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70%左右。依法开展防雷设计、审核及定期检测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0〕23号)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2.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1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落实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有效治理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开展安全执法垂直管理试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

  4.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积极理顺和明确煤矿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监察整体效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1年底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进。

  5.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安监机构达到标准要求,10%的乡级安监站所达到标准要求。6.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平顶山创建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二)坚持齐抓共建。发展改革、教育、工业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化广电、卫生、工商、质监、体育、旅游、安监、煤炭、公安消防、农机、气象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每年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六,乡级安监站所每年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的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市政府将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劳动 安全 计划 通知

   主办:市安监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3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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