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1〕5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3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责、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大力开展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形成围剿隐患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八个百分之百、四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王宏景为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王廷、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伍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跃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吴文献为副组长,市防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动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制定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9月26日—2012年2月6日)。各县(市、区)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2月29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网格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人员,对网格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分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深入三级网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确保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2011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严格落实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化“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账、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2011年11月,各县(市、区)要选取试点,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全部达标。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建设达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3.开展精细化排查登记。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所分包网格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情况。对排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排查责任人每10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4.推行流程化督办整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开展集中行动。各县(市、区)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问题,紧盯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2011年9月26日—10月8日,围绕确保国庆节消防安全,在秋季攻坚行动基础上,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氛围。9月26日—3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针对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连续5天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
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2011年10月31日—11月9日,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从严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筑和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3.“清剿火患”治乱行动。2011年11月28日—12月7日,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清剿火患”守护行动。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3日,围绕确保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逐一检查,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圣诞节期间,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警动员,联合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清剿火患”决战行动。2012年1月16日—2月6日,围绕确保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对辖区内党政领导机关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逐一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隐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三)严格部门监管。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1.系统依法履责。各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由上而下逐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文化系统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工地排查整治,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医院、诊所排查整治,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整治,商务系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排查整治,其他系统要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2.部门联动执法。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沟通执法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每周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3.行业自律管理。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相关行业成立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参与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的作用。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餐饮业、旅馆业、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活动。指导连锁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大型企业统一消防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四)层层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各行业、各系统要自上而下开展督查。1.政府督导。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专项督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派出工作组开展重点帮扶,现场督促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清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2.部门分包。落实市直单位“一对一”分包督导机制,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分包督导工作的通知》(平防安〔2011〕17号)明确的11个市直单位要每月组织对所分包县(市、区)的“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市消防支队每月对各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跟踪督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五)坚持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按照“九个决不允许”、“九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1.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对违者一律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2.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3.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4.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5.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6.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7.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8.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9.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既是对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深化,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结合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旅游景区大宣传、十城百校大演练、平安社区大创建、弱势群体大帮扶”等大规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查改消除火灾隐患活动”,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清剿火患”战役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于在市政府督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安全 防火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