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1〕6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3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推进全市治超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六部委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平顶山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平政〔2008〕44号印发)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县(市、区)政府负责,源头企业尽责的工作机制,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治理非法改装和大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60天的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把住源头,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彻底杜绝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车辆上路行驶,严禁外地55吨以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我市,遏制本市55吨以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设施,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曙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副组长: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可运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毛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树延(市公路局局长)

  成 员:黄建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建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良(市公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冯建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658802)。

  四、时间、地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及人员组成

  (一)时间:此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二)地点: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含连接线)、干线及农村公路。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有关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调配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装备,积极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印制并散发宣传单,在主要路段和超限车辆集中路段悬挂横幅和标语,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1日—12月20日)。由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治超办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统一行动,在全市高速、干线及农村公路,掀起新一轮治超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对此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创新的制度和有效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1.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路政、运政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和源头治理。(1)路政部门负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处罚。(2)运政部门负责对非法改、拼装车辆吊销营运证,对驾驶非法改、拼装车辆的驾驶人员吊销从业资格证,列入治超“黑名单”,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1年内超限超载运输3次以上的从业驾驶人员及车辆吊销相关证照,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运许可证。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治安秩序;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拆解销毁;对无证、无牌车辆予以没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施集中处理。3.宣传部门:负责此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跟踪采访,积极坚持正面舆论报道,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大力宣传。4.纠风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五)人员组成

  执法队伍由下列部门人员组成:1.市治超办5人。2.交通运输部门500人(路政400人,其中交通路政50人、干线路政200人、农村路政150人;运政100人)。3.公安部门40人。4.宣传部门3人。5.纠风部门2人。

  五、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无证、无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固定检测站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蓄意占道集结、强行闯岗和逃避检测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超限超载运输记录的车辆。

  六、行动保障

  (一)车辆保障: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情况,自行提供工作车辆。(二)经费保障:此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人员午餐补助、车辆燃油、设备、印制宣传品等费用,由相关单位自行保障。

  七、工作措施

  (一)整治避站绕行车辆。推行“站点检查、流动巡查、联动整治”三位一体的治理管理模式,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对超限超载车辆闯岗(卡)、恶意堵塞超限站检测车道、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部门要对有关车辆强制拖离或扣留,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整治带车敛财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车辆超限超载、不法分子带车敛财等违法线索。由一线治超执法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严惩。(三)整治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配合超限站(点)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肃惩处恐吓、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分子。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对典型案(事)件要挂牌督办。(四)整治拼装、非法改装等超限超载车辆。对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非法改装车辆,按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对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重点打击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保持超限超载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经批准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和具体要求行驶,且拒不改正的,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员提供超限运输通行证;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没收超限运输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通告,货运源头企业多次发生超载装货的,一并叠加重处。

  八、工作要求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政府要整合调集各部门执法力量,对本地超限超载源头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单位,到个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此项专项整治行动各环节衔接良好,协调一致,有条不紊。

  (二)各相关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配置必要的车辆、设备和设施,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坚持卸罚并举,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判定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禁以罚代卸或只罚不卸,自觉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公路“三乱”。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连续报道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公安部门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预案,配足警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临战状态,对“带车”牟利、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聚众抗法、阻扰执行公务和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及扰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秩序的,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主题词:交通 车辆 治理 方案 通知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24日制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