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发行旅游年票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1〕8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4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使全市人民共享我市旅游业发展成果,更加有效地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高旅游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建设海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发行旅游年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旅游年票的对象

  平顶山市常住居民、在平大中专学生和在平工作2年以上的外地人员。

  二、实行旅游年票的景区(点)

  旅游年票所含全市现有旅游景区(点)(开放型和封闭型)共21个,具体为:尧山—大佛景区、二郎山景区、画眉谷景区、昭平湖水利风景区、叶县县衙博物馆、三苏园景区、怪坡景区、龙潭峡景区、好运谷景区、秘洞景区、广阔天地知青园、林丰庄园、燕山湖景区、灯台架景区、六羊山景区、风穴寺景区、祥龙谷景区、十八垛景区、临沣寨景区、航空展览馆、鲁山邓小平纪念馆。以后如有新开发景区(点)再予纳入。

  三、旅游年票的办理

  (一)成立平顶山市旅游景区(点)年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票办),设在市旅游局,专门对年票的制作、办理、发行、票款的使用等具体事务进行管理。

  (二)目前只发行个人型旅游年票,价格为每张100元。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在平的大中专学生和在平工作2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凭学生证、工作证或暂住证办理。

  (三)年票在办理完毕48小时后方可生效。

  四、旅游年票的使用

  (一)旅游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随时可以办理,有效期为一年,从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旅游年票持有者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所含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旅游年票仅含景区(点)首道大门票,不含讲解、导游等其他收费项目;凭旅游年票在全市部分星级酒店、农家乐、旅游商品专营店等消费,可享受优惠。(三)旅游年票仅限于本人使用,转借、涂改、伪造无效。(四)实行旅游年票制度后,各旅游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旅游年票票款的管理和使用

  (一)旅游年票票款除支付年票制作费用外,主要用于我市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景区(点)建设。(二)实行旅游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在参加全市统一的旅游宣传促销时减免部分费用。(三)旅游年票按销售收入的50%返还旅游景区(点),对各旅游景区(点)具体返还比例系数为:{景区持年票游客流量×景区成人票价}÷{所有景区持年票游客流量×所有景区成人票价之和}。市年票办负责在每年年底将年票款收支情况向相关旅游景区(点)据实公布,接受监督。

  六、开通旅游直通车

  推出旅游直通车,能够为持票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经济的交通方式,同时也有利于合理有序整合旅游资源。旅游直通车要按照市年票办的安排部署,最大化的为持票游客提供服务。全市各旅游场所要免费为旅游直通车提供停靠点。

  七、旅游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平顶山市旅游年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 长:郑茂杰(副市长)副组长:严寄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张风岭(市旅游局局长)成 员:可运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常勤涛(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宝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晓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市文物局局长)

  王湛范(市广播电视总台副调研员)

  黄联星(市民宗局纪检组长)

  马华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熊延昌(市水利局副局长)

  郎建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国(平顶山日报社副总编)

  郭 杰(汝州市副市长)

  王忠锋(舞钢市副市长)

  姬翠红(宝丰县副县长)

  李刚军(郏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张聚文(鲁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张安有(叶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邱永刚(新华区副区长)

  吕 晋(卫东区副区长)王庆忠(湛河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王 著(石龙区副区长)霍爱民(市旅游局副调研员)张宏伟(市旅游饭店协会会长)王中林(市旅游商品协会会长)徐二川(天瑞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宗玉(二郎山景区总经理)李亚民(画眉谷景区总经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平顶山市旅游景区(点)年票管理办公室,张风岭兼任办公室主任,霍爱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年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市年票办执行协调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年票发行办法,设计制作年票及其使用说明等,具体操作年票发行工作。(三)旅游年票实行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所签协议,对于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年票实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旅游景区(点)负责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造假干扰年票发行工作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旅游 工程 通知

   主办:市旅游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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