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公告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9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一、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级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培训外,其他会计人员自2011年起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会计人员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选择“中华会计网校”或“东奥会计网校”课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记录到个人信息库内,不再需要学员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二、凡已完成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请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市直会计从业人员到平顶山市财政局会计科1202房间办理。换发时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回执单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2、2011年以前(含2011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需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方能换发新证。

    咨询电话:2627687 2627697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11年11月2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