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2〕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2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平顶山市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平顶山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林权改革为保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城市森林化、通道风景化、农田林网化、林业产业化的要求,以增加绿量为重点,绿化美化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林业工程,全面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美、生态系统稳定、林业产业发达、生态文化丰富的森林城市。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计划安排造林总面积29.65万亩,其中新造林13.57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6.08万亩,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迎接国家验收。

  三、重点工程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好10项造林绿化工程:(一)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4.73万亩,重点安排在鲁山县、叶县、宝丰县、舞钢市、新华区、新城区境内。(二)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总规划面积0.51万亩,重点安排在鲁山县、叶县、宝丰县、舞钢市境内的平原农田区,提高林业对平原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三)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总规划面积1.50万亩,主要是对漯平洛高速、郑尧高速、平桐路、北环路、南环路、311国道(鲁山、叶县段)等公路沿线及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进行绿化提挡升级,初步形成以高速、国道、省道、城市环线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廊道。涉及到的县(区)要在保证其他廊道绿化面积的同时,重点对主要公路沿线进行高标准绿化。其中,湛河区负责组织实施漯平洛高速、平桐路、南环路湛河区段两侧绿化,新植补植3000亩;卫东区负责组织实施东平郏路、北环路两侧绿化500亩;叶县负责组织实施漯平洛高速、平桐路、311国道叶县段两侧绿化新植补植2560亩;宝丰县负责组织实施漯平洛高速、郑尧高速宝丰段两侧绿化455亩;鲁山县负责组织实施郑尧高速两侧绿化新植补植1500亩。(四)补植补造工程。总规划面积2.65万亩,对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主要安排在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境内。(五)新农村绿化工程。总规划面积0.62万亩,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建设,搞好村镇绿化,重点在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六)用材林及经济林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0.86万亩,主要安排在近郊的浅山丘陵地区和沙河沿岸,以种植薄壳核桃、晚秋黄梨、石榴、杏、桃等名优特小杂果为主,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名优经济林观光采摘林业园区。(七)苗木花卉产业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2万亩,利用城郊区位优势,发展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逐步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区域优势、有技术支撑的花卉产业基地。(八)中心城市森林体系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0.50万亩,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栽植高大乔木和花灌木,增加城市绿量,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该工程由市城建园林部门做出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九)城市园林小区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0.20万亩,包括城市社区、单位庭院、企业厂区、院校校区等园林小区建设及屋顶、墙体垂直绿化等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卫东区、新华区、湛河区、新城区及有关企业、院校按照《平顶山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该辖区有关单位实施。(十)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总规划抚育和改造面积16.08万亩,重点对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对近3年新栽幼树加强管理和抚育,提高造林保存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全市“十二五”发展的重要目标。各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要切实发挥职能,统一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创建工作的推动力和执行力,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实行目标管理,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及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圆满完成。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活动,利用召开动员大会、公益广告、媒体报道、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道德,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提倡“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形成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响应、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投入,多元融资。为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资金保障,特别是对新农村绿化工程、城郊结合部绿化工程、白龟湖南北两岸绿化工程要给予资金补助。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创建步伐。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化建设,努力缓解创建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推进。(四)提高质量,加强管护。坚持使用本地优质苗木,落实“一签两证”(林木种子标签、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植物检疫证)制度,确保苗木质量。积极实施股份制、合作制、大户承包、租赁等多种造林形式,采用挖掘机整地和专业队造林的方法,提高造林质量。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林木管护,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制度,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成立造林督查组,深入造林一线,在造林的各个环节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查整地,查种苗,查栽植,查技术措施,查管护责任落实,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造林成效。

  附件:平顶山市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任务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森林 城市 方案 通知

   主办:市林业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月9日制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