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18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中原经济区建设、国家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每一项国家战略,都要求河南的粮食生产只能在高起点上继续前进,不能后退。如何保证中原“粮仓”的长久安全?持续稳定可靠的生产能力哪里来?农业开发面临的资金缺口怎么办?
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省财政厅联合召开会议,公布了《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该《条例》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解答。
瞄准“粮食怎么保”
根据《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省要完成从1000亿斤到1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跨越,农业综合开发需再改造中低产田5000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7亿斤,任务十分艰巨。
我省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策源地,也是1988年我国首批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份之一。23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承担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中原大地上一片片贫瘠的土地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强筋壮骨”,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高产奇迹。
成绩既是河南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带来了“压力”:黑龙江、吉林、山西、湖南等省已先行立法,成效显著。河南也亟须通过立法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组织、资金和制度保障。
“《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将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井剑国认为。瞄准“粮食怎么保”,《条例》明确了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强调了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要任务。
为了强化政府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职责,《条例》明确规定“省、省辖市和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综合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能够长久发挥效益,《条例》规定“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
破解“钱从哪里来”
根据《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要求,未来十年,我省仅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就需投资400亿元左右,平均每年改造500万亩。而目前我省每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只有20亿元左右,每年仅改造150余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在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有关人员认为,解决长期制约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短缺问题至关重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中和认为,《条例》在解决“钱从哪里来”方面显示出了积极的态度。
《条例》对开发资金来源作了具体分类规定,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尤其是对用于土地治理的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其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调整配套资金比例方面,2011年起,全省取消了121个农业综合开发县县级配套资金,改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在全国是第一家。同时我省还在24个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中,首创了涉农资金整合机制。这些经验与举措在《条例》中都得以体现。
《条例》明确省财政厅主管全省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认为,依法开发能够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集中力量,实行人财物和科技等要素综合投入,有助于提升财政支农的“聚合效应”。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挤占、挪用、截留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李中和认为,这里所指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不仅指财政资金,也包括信贷资金、社会资金、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