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1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2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进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纪念活动
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等各类媒体开辟“消费与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受理消费投诉,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营造有利于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举办大型广场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置咨询台,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提高全社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认真总结经验,纪念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12年4月6日前报送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进一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消费维权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切实找准近年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安全权益的多发领域和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要从节约资源,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长远利益的高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生产质量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权益。
附件:平顶山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方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 件
平顶山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方案
为做好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市政府定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重视消费安全、关注消费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消费安全座谈会及新闻通报会1.召开由有关企事业单位、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围绕“安全消费,保障权益”这个主题,对各行业存在的消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剖析、研讨。2.召开2012年平顶山市贯彻落实“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新闻通报会。(二)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活动
市政府将2012年3月份确定为“消费安全宣传月”,为增强宣传报道力度,重点做好以下3项工作:1.开展以“安全消费,保障权益”为主题的消费安全调查、暗访活动,披露各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侵权现象。2.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开辟“消费与安全”宣传专栏。通过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受理消费投诉等形式,营造讲消费安全责任、学安全消费知识、会维护权益的浓厚氛围。3.以“安全消费,保障权益”为主题,编印“3·15”宣传画册,内容涵盖“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消费警示、维权知识、消费教育等内容,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三)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广场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暨文艺演出1.拟定于2012年3月15日上午,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广场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置咨询台,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同时组织“安全消费,保障权益”万人签名活动。2.拟定于2012年3月15日上午,举办“安全消费,保障权益”大型“3·15”文艺演出,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四)开展201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和“3·15”特殊贡献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和“3·15”特殊贡献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在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有关评选情况将在媒体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费维权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烟草局、平顶山银监分局、平顶山日报社、市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工行平顶山分行、农行平顶山市分行、中行平顶山分行、建行平顶山分行、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平顶山银行、人保财险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平顶山热力公司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秋生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行政事务 纪念活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