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55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保护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市政府发出通告,白龟湖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
本次禁渔期为3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范围为白龟湖水域全境。在禁渔期内,白龟湖水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捕螺、捕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白龟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在禁渔期内,执法部门将在白龟湖内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规捕捞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捕捞者没收渔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