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1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办〔201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2011年度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评选名额:优秀民营企业7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3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5.2011年企业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或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不断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和体制创新;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成绩显著;5.2011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连续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6.传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好品牌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2011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2010-2011年连续2年以上担任本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
5.经营的企业2011年销售(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2年(2010-2011年)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经营的企业属于传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或具有较好品牌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2011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四)近2年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企业和经营者不能参加评选: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指优秀民营企业家);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逐级向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1.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营业执照以及"双高"认证企业、国家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3.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包括:《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见附件3),20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由本级政府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经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上报数量分配要求(见附件4),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推荐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县(市、区)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推荐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建勇宋艳艳
联系电话:0375-4976979传 真:0375-4967631联系地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市建设中路916号) 附件: 1.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2.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