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1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办〔201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2011年度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评选名额:优秀民营企业7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3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5.2011年企业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或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不断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和体制创新;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成绩显著;5.2011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连续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6.传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好品牌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2011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2010-2011年连续2年以上担任本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

  5.经营的企业2011年销售(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2年(2010-2011年)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经营的企业属于传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或具有较好品牌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2011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四)近2年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企业和经营者不能参加评选: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指优秀民营企业家);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逐级向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1.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营业执照以及"双高"认证企业、国家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3.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包括:《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见附件3),20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由本级政府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经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上报数量分配要求(见附件4),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推荐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县(市、区)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推荐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建勇宋艳艳

  联系电话:0375-4976979传  真:0375-4967631联系地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市建设中路916号)       附件: 1.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2.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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