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的嘉奖令

文号 平政〔2012〕2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3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1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引导扩大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截止2011年底,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229.11亿元,比年初新增88.69亿元;贷款余额794.69亿元,比年初增加102.84亿元;新增存贷比116.7%,居全省第一位。全市融资总量完成215.28亿元,比省定目标超额完成33.78亿元,我市荣获“2011年河南省融资五强省辖市”称号。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应对当前新的形势,全面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围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我市“转中求快”的基调,引导辖区金融机构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为使我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持走在全省前列的良好态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金融 表彰 命令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9日制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