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2〕2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3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1年度,全市各级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大局,积极争取贷款规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着力加大对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改善民生和“三农”的信贷支持,2011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94.69亿元,新增贷款102.84亿元,同比增长14.44%,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的表外创新业务融资100.21亿元,为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根据《平顶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平政〔2005〕51号),经过对全市各家金融机构2011年度新增贷款额度及增幅省系统排名进行综合考核认定,市政府决定对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领导班子奖励50万元;对工行平顶山分行、农行平顶山分行领导班子分别奖励40万元;对建行平顶山分行、平顶山银行领导班子分别奖励30万元;对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领导班子分别奖励2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2012年度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金融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5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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