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的嘉奖令

文号 平政〔2012〕2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1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理念,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市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度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通过强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煤炭领域历史性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一举扭转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平顶山市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安全生产优秀单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安监局、市煤炭局通令嘉奖,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希望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命令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3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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