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2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12〕2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平顶山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平顶山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安全平顶山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我市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负重加压,实现经济“转中求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平顶山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1〕3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我市提前全面小康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1.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任务,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0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27人以内。辖区内亿元GDP死亡率低于0.08;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低于1.67。
2.全面完成安全平顶山创建年度任务。按照平政〔2011〕3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为创建示范单位,全市选定30%的行业(系统),3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3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
1.始终将煤矿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中的位置。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2011年要在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兼并重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大协调力度,搞好各项服务,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1)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协调能力。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兼并重组双方沟通,督促双方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使企业早日步入正常轨道。二是协调主体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后续工作,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主体企业熟悉资料,帮助其开展管理工作。三是在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为煤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大对兼并重组煤矿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搭车收费、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一是强力推选包、驻矿监管等服务工作站制度,实行“5 2”煤矿安全监管服务站监管模式,从产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抽调7人作为监管员,组成煤矿安全监管服务站,强化现场安全监管,搞好协调服务。二是严肃监管过程的责任追究,取代一味地事后追究。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员在监管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提高各级监管的责任心。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煤矿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同时对工作突出的监管员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监管效果。(3)加快复工复产工作进度。在严格坚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矿井,要督促主体企业加快验收进度,尽快复产。对尚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矿井,要督促主体企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早日实现复工复产。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主体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工作,对进入复工复产程序的煤矿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从地面整改到入井维修及正常生产施工,实施全程监管服务,确保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实现兼并重组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争取用2-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2012〕7号)文件精神,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矿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纳入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批和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确保2013年6月底前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2012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尾矿库50%以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50%以上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2.危险化学品。全市及各县(市、区)2012年编制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和容量分析;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制定规划,逐步将其搬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2012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事故。3.烟花爆竹。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格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监管,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4.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推动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5.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组建高层、水域、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分队,增大高精尖装备和消防主战车辆配备比例,全力打赢“清剿火患”、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等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6.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依法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7.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以煤炭、石棉、石英砂、建材、木制家具、皮革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8.冶金机械等行业(系统)。强力推进冶金机械等8个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实现达标。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系统)安全形势稳定。(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正面宣传力度,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结合实际,通过开办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要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市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二是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意识。三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全民安全教育日、安康杯竞赛、“11·9”等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市、县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五是大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社区平安使者计划、阳光雨露工程、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编辑印发安全生产科普读物、宣传画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是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组织评选2012年平顶山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七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演练,全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次以上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辖区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具有本行业(系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每季度组织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单位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要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审证再培训率达到100%;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活动,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加快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配备;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保证本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重点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到位。
2.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各县(市、区)启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快“金安”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依托大中专院校和中央驻平、省属驻平企业,加快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建立健全安全专家支持机制,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才短缺问题。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市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各县(市、区)2012年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以及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市60%的县(市、区)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自然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畅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五)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
1.全市划分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三级网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单位为一级网格,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监控工作;一级网格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为二级网格,由一级网格部门和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监控工作;二级网格区域内的各村(社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为三级网格。由二级网格部门和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监控工作。2.严格九定。即: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时,培训定期,应急定制,配置定量,信息定时,奖惩定量。3.按步骤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2〕2号)规定的4个工作阶段,严格落实各阶段工作措施,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开展督导,年终进行考核,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平顶山创建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规划部署,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二)强化综合协调。安全平顶山创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创建规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三)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豫政〔2011〕1号)文件要求,以不低于上年度GDP十万分之五的标准拨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要按照201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制度。
(四)注重示范带动。在安全平顶山创建工作中,各创建示范单位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文明习惯、安全文化”持续递进的创建思路,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标准、丰富内涵、提升品质;要对照创建标准,强化宣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注重宣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创建工作经验、典型事迹,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共建的浓厚氛围。
(六)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强化检查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主题词:劳动 安全 计划 通知
主办:市安监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