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3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2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制订的《平顶山市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平顶山市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市工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整治活动,从源头上铲除传销土壤,有效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顶山市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扎实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坚决遏制传销滋生蔓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原则。继续推行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行动。

  2.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处理各种传销行为和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深化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4.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各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打击传销的联动合作机制,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四是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学校(院)”活动,继续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收取“入门费”销售商品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以成立合法经营主体为掩护从事传销、直销的企业在招聘、培训和计酬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打击传销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对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排查,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宾馆、招待所、劳务市场、人才中介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监管盲区,准确掌握外来人员的情况,做到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立即向本级政府、公安部门和上一级工商部门报告,组织集中打击行动。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接报、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综治、工商、公安、商务、民政、交通运输、通讯、宣传、教育、金融、城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2.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巩固打击成果。一是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五大”机制,即互动机制、信息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责任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二是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三是继续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积极创新监管手段,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3.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进校园,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特点,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违法行为,主动举报传销违法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对打击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25日-5月10日)

  各县(市、区)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开辟专栏、专家连线等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二是要广泛宣传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增强人民群众对直销经营的理性认识。三是要注重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四是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校园、社区、村庄、车站、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口聚集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传销多发区、易发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五是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传销,形成群防、群治、群控的良好态势。六是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通过总结安排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2.学习调研阶段(2012年5月11日-6月30日)

  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召开会议、专家授课、相互交流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能力。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传销活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分析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活动规律,研究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问题,随时掌握传销活动信息和动向,及时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开展直销市场检查,进一步完善“五个一”直销监管模式,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集中打击阶段(2012年7月1日-9月30日)

  要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和案件线索,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一是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传销活动,查处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力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借鉴外地打击传销的先进经验,创新监管方式,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有力措施,整合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对传销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达到“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打出震慑力”的目的,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认真甄别传销参与人员的身份,记录在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四是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五是加大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深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特别是要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诱骗在校学生参加传销的情况发生。六是做好解救、教育、遣返工作,促使思想转化,确保工作成效。七是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信息网络的作用,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

      4.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0日)

  打击传销活动既要通过集中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传销蔓延的势头,又要注重加强日常监管,做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巩固打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学校(院)”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打的工作局面。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抱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用实招、出重拳、保平安、保稳定,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打击传销“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管理、执法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消极被动,领导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个阶段的工作既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交叉进行,但打击和宣传教育要贯穿打击传销工作整个过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发挥综合优势,提高执法效能。

  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传销骨干档案,实行直销企业商业网点产品展示会或推广会备案制。积极支持工商、公安部门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2.工商部门负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能,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取缔传销窝点、场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查处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传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金融秩序,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的违法行为,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4.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5.财政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6.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7.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电视台、电台、报社要免费提供公益广告,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

    8.银监部门要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传销组织、人员的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查封、冻结工作。根据需要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及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证据材料;情况紧急时,积极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对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的银行账户暂停结算业务。

   (四)把握政策,确保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及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参与传销人员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宽严相济。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做好稳定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动向,制定专门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对涉案人员较多的重大传销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反应,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五)认真落实,严格考核  打击传销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狠抓工作落实,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严格督促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深入、有效开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工商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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