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3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5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2012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广场宣传活动

  5月12日,市政府将在市区鹰城广场设立会场,开展平顶山市防灾减灾及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各设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具体任务见附件)。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做好综合协调和具体联络工作。

  二、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为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市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负责中学消防地震应急演练;市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演练;市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市卫生等部门负责卫生防疫、急救应急演练;市公安等部门负责反恐实战应急演练;市煤炭、安全生产等部门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此项活动由市应急办协调统筹督办。

  三、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进行。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到实处。

  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普及,编印符合行业或地区灾害风险特点的防灾减灾知识读物、影视作品,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宣教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倡导每个公民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扎实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已创建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立足本社区所在街道、县(市、区),开展示范社区之间、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等活动,重点带动和引导非示范社区积极搞好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375-4976673)。

  附件:广场宣传活动具体任务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活动 通知 主办:市民政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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