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2〕3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4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白龟湖是经省政府批准划定的平顶山市区100万人口的集中饮用水源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蓄湖泊,每年向沙河下游的漯河、周口两市输送不低于2亿立方米的优质生态水。实施白龟湖生态保护工作,保证白龟湖水质良好,对于保障平顶山市广大市民和沙河下游近2000万人民饮用放心水、安全水以及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白龟湖蓄水量9.22亿立方米,水域面积74.32平方公里,涉及我市新城区、湛河区、鲁山县,流域上游还涉及宝丰县、石龙区。环保部门监测表明,自“十五”初期至今,白龟湖水质总氮指标由达到或接近二类水质标准向三类水质发展,总体呈富营养化,并有加重趋势。2011年夏季,湖区40%的水面出现水草。这主要是上游特别是占流域面积90%的鲁山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面源污染以及局部生态遭到破坏所致。近年来,市政府组织力量对湖区进行大规模综合整治,取缔采砂、磁选、网箱养鱼、电鱼、餐饮等污染水体的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对沙河全流域实施生态保护措施,遏制白龟湖水质富营养化加重趋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一系列综合措施,至“十二五”末,使白龟湖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至“十三五”末,总氮指标达到或接近二类水质,与当前丹江口水库水质基本持平。
三、主要工作
(一)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号)精神,市环保、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和鲁山县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执法队伍对湖区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杜绝一切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
(二)在白龟湖沿岸及汇入湖区的冷水河、澎河、沙河、应河4条支流沿岸约60个村庄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清运、搬迁畜禽养殖企业、测土配方施肥、禁用剧毒农药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面源污染;年内完成鲁山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至“十二五”末,逐步建设鲁山县张良镇、下汤镇、尧山镇、库区乡、董周乡城镇污水处理厂。(三)采取禁采禁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以及把鲁山县由目前国家生态示范区逐步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县等措施,恢复湿地植被、坡地植被及山林植被,达到恢复生态、净化水体、涵养水源的功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平顶山市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指挥部,市长陈建生任指挥长,副市长黄祥利、王富兴、李俊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王天顺任副指挥长,鲁山县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及市发展改革、督查、财政、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王天顺负责协调白龟湖综合整治工作。(二)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白龟湖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措施的规划编制,并协调实施。
鲁山县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和相关工作开展。
发展改革部门:加快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进程与资金拨付计划下达。
财政部门:提高服务效率,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水利部门:取缔流域内河道非法采砂作业,规范采砂行为。林业部门:实施白龟湖湿地植被修复;指导流域内近河坡地退耕还林;封山育林。
农业部门: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生态农业;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禁用剧毒农药。
畜牧部门:指导在禁养区以外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做到污染物零排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实施流域内沿河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实施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推进流域内重点乡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导流域内沿河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加快相关项目用地的立项审批;禁止流域内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三)责任追究
白龟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规划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市督查局对各项工程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施跟踪问效。对限定期限内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问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