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00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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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华社记者对全国政协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访。
问:《意见》的印发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答: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中办国办专门就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下发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信心和决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问:当前提案办理工作面临着怎样的形势和任务?
答:《意见》对提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机遇,也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广大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各级党政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完善提案办理制度,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办理质量有待提高。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问:《意见》对规范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等方面对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完善提案交办制度方面,强调要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组织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在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强调要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注重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在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这些要求为更好地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在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面,要求承办单位突出抓好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可行的提案办理工作。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同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强指导。
问:提案建议能否采纳落实是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意见》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认真采纳提案建议、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实效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意见》着重从3个方面对此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健全提案答复机制。对提案答复的时限、内容、程序进行了规范。特别明确了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要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对于重点提案、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要求承办单位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等。
三是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对于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将发挥有力的推动作用。
问:《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要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强化工作力量,明确承办机构,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协商、通报等活动。要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并逐步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支持政协组织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这些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明确提出强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问:《意见》对如何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强调,政协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完善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公开机制。加强政协组织提案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问:全国政协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些什么部署?
答: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是当前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政协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对学习贯彻《意见》活动进行了认真部署,向政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副省级市委员会印发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通知,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积极推动承办单位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切实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