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2〕4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5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3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卷烟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烟草局2.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和虚假商品信息的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网站的经营许可证,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局、市烟草局、市委宣传部3.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产品追溯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1.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对重点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烟草局(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定期研判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阶段工作任务、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约束激励机制
(一)健全监督考核制度1.督促各县(市、区)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制定考核细则,建立考核机制,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1.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烟草局2.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消费者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烟草局
三、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各地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修订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向上级机关和立法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有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四)加大宣传教育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平顶山市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学习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五)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推进互利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对跨境、跨区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烟草局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意义,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对各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权 商品 意见
主办:市商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1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