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索引号 000000000/2016-0013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昨天,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拟采取四大举措,进一步为全省农民减负。

  【举措一】

  严查贪污、截留补贴资金

  必须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各级农监、纠风等部门要重点对惠农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抵扣、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

  【举措二】

  收费不开票农民可拒交

  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凡经过审核批准向农民收费的,必须开具规定的票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

  【举措三】

  新农村建设不得强拆强建

  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举措四】

  惠农政策落实差领导被追责

  将继续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县、乡镇、村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县、乡镇、村及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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