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137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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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拟采取四大举措,进一步为全省农民减负。
【举措一】
严查贪污、截留补贴资金
必须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各级农监、纠风等部门要重点对惠农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抵扣、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
【举措二】
收费不开票农民可拒交
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凡经过审核批准向农民收费的,必须开具规定的票据,否则农民有权拒交。
【举措三】
新农村建设不得强拆强建
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举措四】
惠农政策落实差领导被追责
将继续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县、乡镇、村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县、乡镇、村及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