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45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叶县药王大药房有限公司县衙店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锛?u5929,时间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监督电话:0375-4979913
企业名称:叶县药王大药房有限公司县衙店
注册地址:叶县东大街36号
法定代表人:陈爱国
企业负责人:陈爱国
质量负责人:秦永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