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平顶山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锛?u5929。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监督电话:0375-4979913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平顶山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 | 郏县龙山大道中段 | 李跃军 | 李建岭 | 任晓娜 |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