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36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平顶山市隆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营店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锛?u5929。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监督电话:0375-497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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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隆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营店 | 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和谐苑一层商铺 | 郭学义 | 张亚丽 | 高冬玲 |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