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6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5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当前形势,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发挥好重大项目在稳增长、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2012年以来,省、市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但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经济发展中面临经济指标持续下行、负面效应蔓延、潜在风险增大等突出问题,经济形势比较严峻。做好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是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的前提和保障,适时开工一批重大项目是拉动投资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应对当前严峻复杂形势,保增长、渡难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全力以赴促进一批省、市重点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实施、早见效。要把第三季度作为“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把促重大项目开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掀起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热潮,确保2012年9月底以前计划新开工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80%以上实质性开工,2012年底以前所有新开工项目应开尽开、能早则早、能快则快。   二、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建设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促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一切工作往前赶。要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各级、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与项目单位主动联系、主动协调、跟踪服务,要对项目单位的需求、项目开工前后的问题了如指掌;要积极指导、配合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各项手续,加快完成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加快落实水电等各项开工条件,努力为项目建设创造一流外部环境;要进一步提高配合联动意识,切实加强同级部门之间、市县两级部门之间、部门与项目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接,确保项目推进各项工作信息通畅、无缝衔接、联动推进、效率提升。特别是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办要充分发挥好促进各有关方面有效衔接、配合联动的协调作用;要进一步提高开拓创新意识,围绕促进项目早开工,针对影响项目建设的资金、土地、环境容量等制约和影响,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积极研究对策,制定有效措施,帮助项目单位破解难题。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导协调  一是要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把所辖2012年拟开工的重大项目开工目标进行细化统筹,具体落实到月,将责任落实到人,围绕项目开工目标倒排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在7月、8月、9月每个月都有一批项目集中开工建设。   二是要全力确保活动效果。要完善促进项目及早开工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各项手续,扎实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在宣布集中开工后,必须在一周之内主体工程能够立即全面施工,并形成较大投资量,严禁出现“开而不动、动而迟缓”等虚假开工现象。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会同市有关方面,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集中开工活动效果进行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虚假开工的,将坚决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要着力做好督导协调。要全面落实领导分包督导重点项目责任制,确保每一个计划新开工项目都有一个领导负责督导协调、牵头推进。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办、督查部门要对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分包领导报告,跨区域、跨行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是认真搞好活动宣传。全市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动态反映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大力宣传地区典型和个人典型,发挥好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营造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浓烈氛围。   五是整合前段开工项目。举行过开工仪式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工的,如在前两批集中开工的未能实质性开工的项目等,仍可以填报集中开工项目,不再需要举行开工仪式。   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开工活动方案及集中开工项目名单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四科和市政府重点项目办。

  附件:集中开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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