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2〕6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7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为平顶山市建设“三化”协调发展、“三地”优势突出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金融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金融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将金融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活力不断增强,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有效保障了民生的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与省内发达地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我市金融业发展仍然滞后,在主要金融指标、金融主体的培育、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增强我市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已进入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着力构筑“三地”优势,力促“三化”协调发展的新阶段,面临着产业转移、扩大内需、后发优势等难得的历史机遇,这对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也为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各级政府要从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现平顶山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高度重视,加强谋划,统筹运作,持续推进,尽快形成现代金融体系,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和平顶山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持续“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总体战略和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把握“转中求快”的发展总基调,以支持实体经济为主线,以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着力繁荣金融主体;以拓宽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杠杆为抓手,着力扩大融资规模;以优化金融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推动金融业规范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竞争有序、服务全面的现代金融体系,把金融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400亿元,力争比2011年翻一番;直接融资总量达到260亿元,力争比2011年翻两番,其中市级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达到160亿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达到3000亿元,其中,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总资产达到1000亿元;保险资金运用规模达到65亿元;平顶山新城区金融中心初具规模。(三)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发展原则。金融业的发展要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着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加快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并逐步解决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

  ———坚持深化改革原则。大力推进和深化金融业体制改革,解决金融业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创新,不断提高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

  ———坚持防范风险原则。引导金融业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注重运行质量和系统性风险监控,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使监管能力建设与金融发展相适应,推动我市金融业在发展中规范、在监管中繁荣。

  ———坚持科学创新原则。遵循金融业发展规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体制改革带来的制度创新,全面推进金融业的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金融业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坚持人才为本原则。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现代化、专业化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完善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全市金融机构要围绕“三化”协调发展,认真研究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实施的重大发展项目,积极向省行争取贷款规模,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对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特种钢材、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全市产业结构改造和升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支持“五区”(产业集聚区、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城市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信贷规模,通过表外贷款、总行、省行直贷等方式,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跨市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省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深化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全面参与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五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谋划和运作,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探索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旅游和文化领域的支持。(二)充分利用股票市场融资。认真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平政〔2011〕31号),加大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保持省定重点培育上市企业5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20家,选择一批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库。完善推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进行产业和行业整合,实现整体上市或主业整体上市。到2015年,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家,累计新增融资30亿元。(三)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扩大我市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规模,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中小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模式融资,尝试利用抵押、担保信用评级和偿债基金等增信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培育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推动大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显著提高企业债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加快市发展投资公司发行城投企业债券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专项金融债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力争到2015年,全市债券市场融资比2011年翻两番。(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我市保险机构要体现各自的经营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承保品种范围,努力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以及优质服务。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等领域,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力争到2015年,保险资金运用规模达到65亿元。(五)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坚持服务“三农”方针,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严格执行奖惩考核机制,确保县域银行业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探索多种信贷模式,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统筹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支持政府投融资机构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断完善县域网点布局,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扩大POS(销售终端)、ATM(自动取款机)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纳入担保物范围,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六)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重点培养扶持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持续成长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集群。推进银行业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对还款有保障的小微企业,要优先发放贷款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六项机制”建设,完善授信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建立健全独立的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财务辅导。深化“中小企业金融超市”活动,确保小微企业信贷增速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综合运用创业板上市、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信托计划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完善小额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鼓励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上发挥积极作用。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扩大金融产业开放,发展壮大金融主体

  (一)实施平顶山银行创优升级工程。坚持“三个服务”的市场定位,加强和改善对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真正把平顶山银行办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精品银行、特色银行和社区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体系;坚持以市场化为主导,采取多种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建立资本金长期补充机制,推动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平顶山银行改革发展,增强资本实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加大分支机构向县域延伸力度,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到2015年底,平顶山银行存款余额达到2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40亿元。(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制定不良贷款清收、优质资产置换、政策扶持等支持措施,积极探索县域和城区农村信用社区别对待、错位发展的改革新路子。按照“稳定县域、做大城区、依法准入、稳步推进”的方针,稳定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经营管理重心下沉,加快达标升级,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全部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积极探索整合市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翻一番,资本充足率达到11%以上,不良率低于3%,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三农”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三)完善金融机构布局。组织或利用华合论坛、省级各类投洽会、交易会、项目对接会等招商平台,广泛邀请省内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证券公司、中介机构来平开展对接合作,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在平建立分支机构,积极为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入驻我市创造条件。支持已有金融机构延伸网点,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大型商业银行县域全覆盖。加强与域外金融机构合作,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力争实现县域全覆盖。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等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规范发展社区类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担保机构。(四)推进新城区金融中心建设。按照构建区域性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带动我市金融业上规模、提层次的要求,广泛借鉴国内外金融中心发展的成功经验,统筹谋划,加强规划引导,高起点建设新城区金融中心,在办公用地用房、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入驻,力争到2015年新城区金融中心建设初具规模,成为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资金、人才、资讯的区域性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完善金融杠杆功能,提升融资能力

  (一)深化政府投融资机构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专业化发展”的原则,统筹运作政府性资源、资本、资金和资产,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机构。进一步规范市、县投资融资公司运行机制,加快整合,充实资本,规范发展,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整合、注资成立“平顶山市投资集团公司”,下设4-5家投融资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独资运营,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本金充足、信用级别高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政府主导投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二)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境内外资本,重点推动设立金融、文化、能源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着力提升投资基金对我市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高成长企业的资金保障能力。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投资基金发展的规划指导,防范风险,规范发展。到2015年,力争我市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

  六、优化金融环境,建设诚信鹰城

  (一)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制约金融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以企业信息、个人信息、行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征信系统。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支持全面建立金融审判庭、执行庭,提高金融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信用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树立诚信鹰城形象。

  (二)打造金融安全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协同性和有效性。加强合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自律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维护金融稳定。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产业的总体规划、政策支持、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完善和加强各级政府金融办机构建设,在编制、经费和引进金融人才上予以支持和倾斜,建立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主要金融机构高层沟通协调机制。整合我市金融管理职能,完善金融管理体制、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二)加大政策支持奖励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业支持平顶山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人员进行奖励;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有关奖励规定,对企业上市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按照《平顶山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平政〔2009〕94号印发),对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并形成风险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意见》精神,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营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按照《河南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激励暂行办法》(郑银发〔2011〕305号印发),对发行债务融资的平顶山企业向省里申请一次性发行费补贴,充分调动各方面加快金融发展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办公用地用房、财政奖补、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在全省有足够的竞争力。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把财政性资金主要存放在对平顶山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切实加强人才保障。落实《河南省金融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以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发为重点,积极培养引进我市急需的各种金融人才,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引进先进的金融理念、管理经验、发展模式,鼓励金融行业与政府部门干部交流。(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导向性。对各县(市、区)在融资规模、机构引进、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公司考核评价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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