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7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5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22号)、《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调字〔2012〕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为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需要,国家统计局决定进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并于2012年8-10月份在全国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是准确及时了解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及其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实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是准确完整地反映全体居民收支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情况,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变化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收入分配和推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计调查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十二五”时期全国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于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不仅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且涉及广大抽中调查户的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推进,强化宣传发动,建立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全力保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由市统计调查部门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等部门组织抽中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基础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的经费安排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此次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的经费安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公众正确看待统计调查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结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全市统计调查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