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06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我国延续10余年的低保政策正式调整。除必要的家庭收入审核外,股票、房产、汽车等家庭财产,也成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同时,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但要保护个人隐私。
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财产包括拥有的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多部门建信息核对机制
传统低保审核,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家庭财产信息则涉及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诸多部门,国务院要求,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上述相应部门、机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民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
低保应低于最低工资
国务院要求,各地应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焦点
信息核查最短每月一次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将加强低保金发放的精细化管理。动态核查,确保低保对象随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能进能退”,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申请者须接受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也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意见》旨在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以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滥用。对于骗保者,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