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六条新政甘霖布润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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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此前我省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税金融、减负增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是一场场及时雨,那么此次由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则如春风化雨,让全省三十多万小微企业酣享政策甘霖。10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难题,我省就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26条意见。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从低价格、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鼓励“专精特新”发展。

  《意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产业方向转型升级;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促进企业创业成长和集聚发展

  小微企业发展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经济的活力和潜力。我省小微企业数量万人占比较东南沿海省份差距不小。

  《意见》提出,要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

  为了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意见》还在土地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建设“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特色产业集群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扶持政策。

  提高经营水平和人才素质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市场开发能力弱、管理水平上不去、经营人才层次低、人才引进难度大等问题。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等一系列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和要求。同时,通过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

  《意见》通过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省人力资源培训整体规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加大财税支持减轻负担

  坚持“多予少取”的原则,在加大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等方面《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要求,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一些税种的优惠期限进行了延长。

  《意见》还要求除继续用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外,工业结构调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都将对小微企业倾斜。

  政府采购也将对小微企业倾斜,根据《意见》精神,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负担将得到进一步减轻。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同时,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以依法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加强服务打破融资瓶颈

  《意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加大企业发债主体培育力度。

  在拓宽渠道的同时,我省将严格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收费监管,鼓励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一步,我省还将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省、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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