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政力挺小微企业 提高营业税等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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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10月17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下文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该《意见》是我省首次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下文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那么,政策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是什么?政策内容有何突出特点?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和意义?本文对此进行解读。

  小微企业亟须支持

  10月16日上午,郑州一家食品调味厂负责人杜清兆逐字逐句研读前不久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看着看着露出了笑容,“这次出台的政策内容多,我这小企业有望成为大企业了。”此前,他想扩大生产规模,却因难以获得资金支持而苦恼。《意见》里的一些政策,为他这样的企业主资金纾困提供了新渠道。

  10月17日下午,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小微企业而言,《意见》可谓“及时雨”。

  据统计,我省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3%以上,这些企业不仅解决了大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问题,还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已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同时也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尽管我省小微企业发展整体态势良好,但发展还不充分,每千人拥有企业数不足全国平均数的一半,且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一份针对小微企业展开的调查表明,小微企业正在夹缝中求生。资金紧张、成本上升、用工困难、税收偏重以及在市场中“两头受气”,都是当前河南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

  在此背景下,经过省政府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查,起草并反复修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近日发布实施。这是我省继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1条”政策之后的首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对优化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围绕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落实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共七个方面26条,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沈超表示,“《意见》旨在突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将政策内容尽可能细化、量化、实化,便于企业掌握运用。”

  《意见》里的“真金白银”

  对于广大小微企业而言,如何从7000多字、26个条目的《意见》中,对照定位、找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真金白银”是关键。细读《意见》,剥丝抽茧,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点睛《意见》要点。

  企业技改创新将获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是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四字方针”。《意见》提出,引导小微企业发展新兴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向园区集中布局,实现集约发展。

  《意见》要求,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的小微企业发展腾出发展空间。

  市场准入门槛遵循非禁即入。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两年内到位。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也可以作价出资和增资。经营场所也不再局限写字楼、门面房,《意见》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意见》鼓励大学生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创业资金补助和厂房租金补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兴业项目,将资金总规模的80%以上用于小微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十二五”期间,1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将获重点支持。同时,《意见》还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建设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80个特色产业集群,帮助小微企业借力成长。

  小微企业人才培养规范化。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省人力资源培训整体规划。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实施创业辅导培训计划。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微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旨在提高小微企业开拓市场能力的“翔计划”在《意见》中又有了更加明确的发展目标: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而通过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可以得到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财政税务支持体现在四个方面。在税收方面,我省将严格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在资金方面,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条件改善和环境优化;在政府采购方面,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在社会保险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依法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加强融资服务重在拓宽渠道。《意见》建议,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创新信贷产品,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

  《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创造条件,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拓宽融资渠道,对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的,由当地政府按发行额的0.5%对发行企业实行担保费用补贴;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完善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合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确定,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150个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70个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3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政策下的省级实践

  显而易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根据国务院意见,我省《意见》又做了一些政策细化量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和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和中介均可获得补贴。我省《意见》特别指出,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由同级财政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在我省《意见》中,政府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份额扩大至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意见》还特别指出,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显然,这个政策的出台,给我省小微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希望。”沈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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