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药品消费警示(第三期)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46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证市民用药安全,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近期我市媒体发布的部分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监测到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杜仲胶囊、通化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姓降糖胶囊、湖南万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降糖胶囊、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研脑塞通丸、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朵兰百癣夏塔热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金口服液、吉林省中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黄养阴胶囊、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片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篡改广告审查文件发布药品广告等情形,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查处。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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