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52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相关软件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11〕403号)要求,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7号补丁, 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升级主要调整内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进行调整;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式、企业年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进行修改完善。
2、各单位要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升级包在本单位的发布工作,及时通知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相应的升级包,并指导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升级说明进行升级。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后版本为V1.2.04。
3、代扣代缴系统升级时间的确定:建议在8月所得申报成功之后、尚未生成9月所得申报表之前进行升级。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包下载
1、升级包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7号补丁.rar”,内含:
(1)安装文件GSDKDJ_1.2.04_ZS_20110805.exe;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V1.2用户手册.doc;
(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7号补丁升级说明.doc。
三、其它事项
税务总局百望呼叫分中心提供该软件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升级或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电话4006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