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51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的有关要求,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6号补丁。
一、升级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后版本为V1.2.03,网上申报方式不需要使用河南数字证书加密,统一采用总局加密算法。
2、为了保证个税系统与新征管系统的有效衔接,省局根据新征管系统的登记信息对个税系统中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进行了批量处理,删除了不使用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核对,提前做好代扣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从征管系统传递到个税系统工作,组织好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导出工作。
3、扣缴义务人在新征管系统上线时,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等信息发生了变化,为了保证个税明细申报后能实时传递到征管系统进行纳税和税务机关查询统计的正确性,采用介质申报方式的此类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前必须先从税务机关取得新的客户端初始化文件。
4、扣缴义务人在升级前需要备份数据库,确保数据安全。对于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是修复安装,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纳税人需将原先的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卸载后重新安装。
5、代扣代缴系统升级时间的确定:建议在6月所得申报成功之后、尚未生成7月所得申报表之前进行升级。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包下载
1、升级包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6号补丁.rar”,内含:
(1)安装文件GSDKDJ_1.2.03_ZS_20110110.exe;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V1.2.03用户手册.doc;
(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说明20110620.doc。
2、代扣代缴义务人也可通过省局外部网站(网址:www.ha-l-tax.gov.cn)下载压缩包。
三、其它事项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升级或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电话4006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