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5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二锛?3c?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附件:财综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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